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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探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试点工作。先行确定3-4个单位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点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基准,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地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较为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制度,各级各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须报行署法制办备案。三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案卷,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创新行政争议调处机制。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积极落实和解、调解、意见书、建议书等新制度,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举行听证会,提高调处行政争议和纠纷的效果;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年内要对全地区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二是完善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路子,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各县(市)政府和地直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学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地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设施建设等提供必要条件,积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落实《规划》和本计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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