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吐地行办〔2009〕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地区决定从2009年2月18日至9月15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二、专项整治措施
(一)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四)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