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地区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地区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从2009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教育、卫生系统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完善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地区城乡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结合地区排查鉴定结果,2009至2011年,教育、卫生系统需要完成抗震加固改造面积共计53.02万平方米。2009年,地区教育、卫生系统需要完成抗震加固改造面积共计19.64万平方米,其中,地直单位5.50万平方米、吐鲁番市5.99万平方米、鄯善县4.51万平方米、托克逊县3.64万平方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地区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改造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西克然木·吾甫尔(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贾爱民(行署副秘书长、信访局党组书记)
买买提·沙吾提(地区教育局局长)
外力·阿不来孜(地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外力·乃吉木丁(地区民政局局长)
聂自成(地区财政局局长)
胡志春(地区文体局局长)
孙文光(地区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系统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落实、报送信息等,同时接受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