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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转发吐鲁番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吐鲁番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政府引导,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和支撑
  1、地区政研室、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相关政策的研究,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态势中的经营难点问题,结合地区中小企业现状,研究出台有利于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和中介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2、地区经贸委要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职能,加大对中小企业行业自律的监督。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力度,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行为。二是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投资方向。三是联合相关部门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栏,做好优质企业(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行业竞争强、科技含量高等)的推介工作。
  3、地区发改委要督促地区中小企业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一是完善行业技术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做好“三高一资”产业和环保不达标产业的规范工作。二是综合分析财政、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三是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家及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4、地区国资委要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方面以实物和货币资金方式不断补充担保机构资本金,以扩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提高担保覆盖面;另一方面协调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互配合与沟通,进一步促进银保合作,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支撑不足的缺陷。
  5、加强舆论引导,完善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公检法职能作用,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媒体等多种监督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
  (二)发挥人民银行货币传导作用,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货币传导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3、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在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征信范围,整合税务、社保、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4、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财务管理提供专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掌握融资技能,提高融资能力。
  5、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监测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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