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转发吐鲁番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吐鲁番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吐鲁番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吐鲁番地区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吐鲁番银监分局 2009年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银行业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地区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地区银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做到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
工作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地区实际,结合自身特点,力争实现如下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实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力争实现新增存款50%以上的资源用于地区经济发展;三是力争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额达到全疆平均水平;四是力争对地区中小企业贷款授信户数占中小企业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全疆平均水平;五是力争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级面不低于向本行提出信贷需求中小企业总户数的100%。
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思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银企双赢的和谐发展思路, 在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做到“二个结合、二个统一”。“二个结合”即把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地委、行署经济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与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信贷计划相结合。“两个统一”即将风险防控工作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相统一;将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银行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统一。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体系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仅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也是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为确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采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