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实施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吐鲁番地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
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实施办法

  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文件,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困难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补贴的申请
  申请补贴的困难企业应携带《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填写《2009年度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向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按照补贴种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岗位补贴。提供稳定岗位措施,包括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人员花名册、薪酬或生活费标准,工会、职代会出具的职工在岗、工作时间、薪酬或生活费标准等相关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以及200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
  1、申报。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
  2、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经贸、国资、财政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3、拨付。地区财政将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申请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三)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数计算。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岗位补贴;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