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9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西克然木·吾甫尔(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贾爱民(行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党组书记)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地区食药监局局长)
外力·阿不来孜(地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玉桐(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吾拉音·赛甫(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路方兰(地区食药监局纪检组长)
赵新亭(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何礼金(地区经贸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