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量控制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十一五”吐鲁番地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017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000吨。
(二)2009年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2009年预测新增量和预测减排量,2009年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23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4352吨。
1、化学需氧量新增预测
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2009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为1020.75吨。
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2009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为60.25吨。
我地区到2009年化学需氧量预测新增量为1081吨。
2、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量主要以燃煤情况进行预测,主要分为工业行业和社会生活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2009年地区新增二氧化硫量3553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3462.52吨,生活二氧化硫新增量90.48吨。
四、2009年减排计划
按照自治区污染减排工作要求,结合各(县)市上报的工程减排项目和结构减排项目,初步核定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23个,其中COD减排项目5个(工程治理减排项目3个,结构减排项目2个),减排量预计437.17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8个(工程治理减排项目4个,结构减排项目13个,上年结转项目1个),预计减排量9079.31吨/年(详见附件1)。
五、2009年减排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二)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冶金、矿业、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对现有重点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