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吐鲁番地区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做好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环财发〔2008〕37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地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2008年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一)完善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总量控制计划顺利实施
按照自治区环保局2008年3月召开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和总量控制数据联审会议要求,地区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对接,确保数据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修订和完善《2008年吐鲁番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2008年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和《吐鲁番地区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总量分解方案》。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的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做到一厂一计。各县(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结构减排工作力度,2008年关停了鄯善县鑫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对吐鲁番市恒发硫化碱厂、托克逊县鑫源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关停决定,吐鲁番市源泰实业有限公司铁厂、鄯善中皓公司铁厂等小炼铁企业的关停工作也列入到县(市)政府2009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地区累计拨付污染治理资金达1400余万元。
(二)加强项目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减排关
建立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时,坚持做到“五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不符合环境功能规划、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和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拒批。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过程中,切实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将项目所在区域内两项主要污染物是否超总量、是否有空余量或削减下来的节余量,能否为新建项目提供总量指标、总量指标来源核定和确认等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008年,地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发挥污染减排工作牵头作用,并加强与发改委、经贸委、电业局、城建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指标分解的内容,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了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