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创造条件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成立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县(市)负责组织本县(市)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订宣传工作计划。根据地区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从现在开始,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知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在全社会树立起牢固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家家知晓应急防护知识的氛围,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特别要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中予以安排。同时,要动员、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三)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地区应急办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和评比,并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