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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的意见

  1.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具体制度。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好本县(市)、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做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联系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履行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落到实处。
  2.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国际减灾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防震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安全生产月”、“科技活动周”、“全民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声有色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3.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部位,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教活动。企业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社区、学校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将有关预案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内容,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手册或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各级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资源的综合优势,加大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整合资源,通过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电影放映、材料发放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三)以公共场所为阵地,根据不同对象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
  1.组织编写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进入课堂。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
  2.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
  3.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
  4.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
  5.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
  6.利用电子信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扩大防灾信息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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