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财务移交、建立新账。各村、居委会与乡(镇)村级核算中心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交接表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票及其它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等。办理交接时应由乡镇主管领导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监交,并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资金柜会计将各村移交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全部转入乡(镇)村级财务代理专户,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各村报账员借备用金;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根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录入科目余额,并对以后的会计业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四阶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在县财政局及县经管局的指导下制定实施“村账乡代理”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代理会计工作职责、资金柜会计工作职责、稽核会计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第五阶段: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对村级收入支出全面实施报账。
第六阶段:督察落实,验收总结。县财政局、县经管局组织对各乡(镇)“村账乡代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以利于更好地推进“村账乡代理”工作的开展。
五、组织领导
我县“村账乡代理”工作由县财政局、县经管局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村账乡代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局人员组成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及操作办法,指导各乡镇开展村账乡代理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村账乡代理”实施方案,并确定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岗位具体人员。同时,为确保“村账乡代理”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将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取得收入不及时缴入“村账乡代理”专户和其他违反村账乡代理有关规定的,暂停村级办公经费报账。私设账户(含存折户)的,按私设“小金库”论处,一经查实,违纪金额全部收缴财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免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