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转发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5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要求,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创建地区瓦斯治理达标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工程,着力推动地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底,完成地区确定的一个示范县和四个示范矿井的建设目标(具体名单附后)。
2013年底,力争全地区所有生产矿井达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工程建设标准。
三、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吾买尔江·阿不都拉 行署副秘书长
王 赤 地区煤管局局长
艾尼瓦尔·买买提 吐鲁番市副市长
谭建国 鄯善县副县长
杨 锦 托克逊县副县长
成 员:张朝密 地区监察局
刘进喜 地区国土资源局
吾甫尔·提依甫 地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