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力度。通过强化管理,完善技术工艺,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重点抓好托克逊县新建日处理量为8400m3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2010年托克逊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COD削减644.2吨。
3、积极推进污水处理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明确水质考核项目、在线监控、水质检测频次、合格评价等具体要求,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
(2)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同处理效果挂钩。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经济约束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达标率的,由当地政府相应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3)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地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二、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全面实施在线监控
(一)燃煤电厂、自备电厂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厂、新疆沈宏集团热电公司二厂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与地区环保局联网。所有燃煤电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应当符合《
计量法》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的,燃煤电厂应当立即报告地区环保局,并立即通知通讯部门予以修复。对未按规定安装或者因发电企业原因没有稳定联网的燃煤发电机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视同未脱硫机组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发改委请求限制其发电小时数。
(二)加大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列入国控、省控和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新疆东湖水泥厂、新疆天山水泥股份公司吐鲁番熟料基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公司鄯善分公司、新疆沈宏硫化碱一、二厂等12家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局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地区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地区环保部门将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