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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环境安全形势;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披露重大环境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展情况,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儆效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开展集中检查,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分别于6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上旬对各县(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09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行署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并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地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贾新民       行署副秘书长
  班彦勤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朱治国       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礼松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冯春明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张朝密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艾力·依明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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