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环境安全形势;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披露重大环境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展情况,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儆效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开展集中检查,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分别于6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上旬对各县(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09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行署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地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并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地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贾新民 行署副秘书长
班彦勤 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朱治国 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礼松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冯春明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张朝密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艾力·依明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