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以基地和矿区为基础,以资本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对资源、资产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重组,组建区域性和跨区域的煤炭企业(集团),减少现有煤炭企业数和矿井数,优化煤炭企业组织结构,提升发展水平。
三、周密组织实施
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为调查摸底阶段,由地、县(市)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协调并实施对辖区内和所属各类煤矿的企业性质、资源赋存状况、开采范围、开采水平、开采工艺、剩余资源量等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和统计,为编制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编制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原则和途径、模式及方案编制提纲,组织编制县(市)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辖区内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目标、范围和重点、实施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对各类煤矿企业的资产、规模、技术力量、开采工艺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比选,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资源重组和改造企业的意愿,研究编制淘汰矿井的规划安排,合理确定煤矿资源重组方式、矿井联合改造的方案及实施主体、实施期限等。
各县(市)的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于2009年10月31日前上报吐鲁番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县(市)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后,进行审核,综合比选,确定并编制出吐鲁番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报经行署批准后由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加快方案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地区、县(市)的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由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县(市)的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由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的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并督促各县(市)、部门和企业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方案实施完成后,自治区对地区的方案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地区对县(市)的方案完成情况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