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区域卫生规划、规范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薪酬,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考核实行县对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对在岗人员的双层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拨付的依据和在岗职工薪酬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4、完善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机制。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在编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业务经费综合考虑前两年乡镇卫生院支出水平和有关特殊因素,分别核定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预算额度。探索多形式、广渠道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可通过医疗保障机构倾斜部分经费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予以支持。省对县以奖代补资金标准提高后,全部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经费。
5、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利用县卫生局成立的“新晃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平台,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任务和支出基数,完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乡镇卫生院的收支项目、标准和收入、支出行为。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全部上缴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专户,实行预算内外资金集中统一核定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部长以及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监察、卫生、审计、劳动、药监、物价、宣传、编办、人事、教育、民政、计生、广电、法制、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物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人员,具体负责医改相关工作,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医改工作会议。
(二)做好调查摸底,加快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