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及市民之声栏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麻政办发〔200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及“市民之声”栏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及“市民之声”栏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回复工作,进一步规范信件办理工作流程,确保“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功能充分发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访条例》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怀信办〔2009〕20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的信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县长信箱” 和“市民之声”信件的交办、督办以及网上回复等工作,并会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共同负责“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办理考评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栏目信件的承办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一)以下内容的留言属于“县长信箱”和“市民之声”受理范围:
1、与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咨询和建议;
5、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