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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与评比阶段(每年12月)。县安委会按照省有关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每年组织实地检查验收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此前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并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初步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申报验收。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对于创建达标的示范乡镇,由县人民政府授牌,并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创建“和谐麻阳”和“安全麻阳”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财政部门对创建活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精心指导。成立第二轮“麻阳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将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

  由相关部门开展的创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和“消防安全社区”等活动要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联乡领导要定期深入对口乡镇指导创建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乡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帮扶单位要深入对口乡镇指导创建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重点。要摸清情况,特别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即整改,对投入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非法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已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采取措施,消除中小学危房。

  (四)密切结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标本兼治、综合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要建立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各创建乡镇每季度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示范乡镇带动其他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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