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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要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船舶等要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

  2、深化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非法渡口、渡船,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完善农用车辆、农用船舶、农用机械作业管理。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

  3、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整改监控措施和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章现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采取措施,切实消除乡村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船)超载、农用车(船)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五)基础建设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化管理。

  四、安排步骤

  第二轮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从2009年9月1日起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2009年10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创建重点、保障措施于10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县安监局)。

  (二)实施阶段(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示范乡镇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示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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