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电力公司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联系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主要负责“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阶段性方案的制定,指导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工程任务,评估工作成效,制定奖惩措施。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2、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体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责任单位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到“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从而建立起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长效投资运营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程实施氛围。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绿色文化,引导绿色消费,积极为“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献策出力。
4、加强行政执法、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环境监管,以“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县、乡联系和各部门协调,形成多层次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绿化保护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5、严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的实施组织进行督查,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责任单位及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将“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研究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班子抓好此项工作。每个责任单位、各乡镇需上交年度责任风险金5000元。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三个文明”考核范围。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终考核前六名为优秀等次,其中,对第一、二名授予年度“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红旗单位”称号,奖励5000元;对第三至第六名授予“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3000元;对工作突出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200元。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单位,年终退还年度工作责任风险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通过有关方式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说明原因,所交年度工作责任风险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