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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

  ①成立“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分解任务。各部门、各乡镇围绕总的方案编制各自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7月20日前报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8月上旬召开“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

  ③建立例会和现场办公制度。工程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检查进度,解决相关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并根据工作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④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万人清扫河岸垃圾行动”、“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万人签名”等活动,提高全县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

  ①抓好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②抓好集中整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对妨碍公务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抓好工程项目落实。全县要完成“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项目28个,其中综合整治项目3个,“碧水”工程项目12个,“青山”工程项目6个,“蓝天”工程项目7个(具体情况见附表),请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对“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研究落实并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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