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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工作职责

  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单位负责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发改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优化调整全县产业布局,杜绝违规项目的立项,对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严禁立项;要积极引导和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二)县环保局:要制定我县锦江河区域过境水质达标标准,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动态监测网络;对严重污染企业及“三高”企业实行停产整治,落实“三同时”制度,对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工业生产及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检测,确保排放达标;确保锦江河流域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提升新建工业、农业加工企业环评门坎,杜绝高污染企业进入麻阳。

  (三)县建设局:要在2010年完成投资3800万元,日处理80吨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2011年投入正常营运;三年内完成锦江河、尧里河两岸乡镇、村垃圾处理场所建设,做到垃圾倾倒不入河;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水、高污染、高耗能等违规施工行为依法进行严处;要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四)县环卫所:加强县城区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密闭式运输要求,降低县城污染。

  (五)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餐饮业、文化娱乐业和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和管理,严禁向溪河倾倒医药垃圾。

  (六)县工业经济局:2010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年产5万吨葛根淀粉深加工项目的选址及建设,并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产品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加强对工业排污治理。

  (七)县水利局:划定河道清障范围;建立城乡取水水源地和上型水库水质监测网络;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全国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损毁水利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及水文质监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要求完成河道清障及防洪堤建设任务,规范采砂作业,确保河运航道畅通。

  (八)县林业局: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绿化目标及工作任务,抓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重点抓好西晃山生态旅游区和文明山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马南沙洲和漫水沙洲的林地、林木,坚决打击以采砂为名破坏洲上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滥砍滥伐、偷砍盗伐等毁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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