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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排污治理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县城、乡镇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50%,乡镇、村居地卫生环保、生态优美。

  四、工作任务

  (1)河道整治工作任务:①对锦江河流域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乱批滥建”、“乱倾滥倒”、“乱占滥摆”、“乱采滥挖”、“乱排滥放”等违法违规现象,规范采砂秩序,严禁非法采矿;②规范河岸利用审批,实施蓝线规划控制,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防洪堤建设,规划并逐步推进乡镇防洪堤建设,制定锦江河洲滩利用规划,查处涉河违法违规建筑;③建立全县水库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做好乡镇、村饮用水源规划工作,建立节约用水机制,完成用水红线规划制度,启动县城饮用水源战略储备地(谷达坡乡火马坪水库)建设;④实施全县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及以流域为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治理面积360平方公里;⑤划定县境内锦江河水功能保留区117公里,建立河道水面保洁措施,明确专人负责;⑥完成锦江河两岸绿化工作;⑦在锦江流域推广生态农业,有机肥料、无害化饲料普及率达到60%以上。

  (2)流域绿化工作任务:①全县山地绿化工程要在2010-2012年完成造林面积7.8万亩,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0%以上,森林资源稳步增长;②城镇生态保护林工程要围绕县城、乡镇、村居住地规划建造生态保护圈,三年内完成人工造林1.2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补造补植4.6万亩,力争到2012年完成县城绿化和建制镇绿化,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③重点抓好西晃山生态旅游区和县城文明山生态保护和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位于高村镇锦江河内的马南沙洲和漫水沙洲植被;④完成高速公路,国、省、县道及铁路两边的第一层山脊内营造绿化屏障和风景林带任务,加强可视范围内生态管理和保护,禁止在河边、溪边新建采矿场、砖瓦厂、采石场,对已开建的实施整治关停并责令其限期完成造林复绿工作。

  (3)污染治理工作任务:①对重点高能企业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的“三高”企业及“五小”企业实行关停;②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③加强锦江流域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锦江流域水质监测网络;④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城东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和乡镇、村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处置与监管;⑤综合治理县城扬尘污染,不断净化城镇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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