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碧水、青山、蓝天”工程
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生态建设,创建美好家园,根据怀化市“碧水、青山、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开展“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县城品位,优化全县人居环境为重点,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暨锦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流域绿化,严格污染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麻阳。
二、实施范围
1、河道整治范围:本县锦江河流域
2、绿化范围:全县所有山地、城镇及村居住地周边;河道两岸;公路、铁路两边。
3、排污治理范围:县内对环境、水域、空气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及其它排放主体。
三、工作目标
1、河道整治目标:通过县城堤防建设及河道清淤、清障、减排、撤违等主要工程和整治措施,将锦江河建设成集防洪、绿化、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景色宜人的河岸线和休闲带,使我县锦江河及其主要一级支流达到河水清澈、河床稳定、河岸秀美、生态宜居的目标。
2、流域绿化目标:争取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完成《麻阳苗族自治县“三边”绿化总体规划设计》确定的各项任务,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0%,“三边”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2年,全县乡镇、村居住地绿化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行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