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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质量兴县及标准化战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7、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卫生和药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经销企业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8、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与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提供保障。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县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为开展质量兴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交通、文化、旅游、金融、保险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10、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和协调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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