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
1、质量兴县及标准化战略活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统筹质量评优和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食品安全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要以标准化、质量、计量为基础,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抓好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和分类建档工作,实行分类监管和指导,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大力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标准水平;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相关法律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全县名牌产品培育和创品牌计划并组织实施;帮助指导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奖。做好质量指标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发改、工业和商务等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提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重点项目按质、按时竣工投产。
4、工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