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补贴标准:
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运费补贴: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补贴按《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规定执行。
旧家电回收价格参照《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规定执行。
四、实施流程
1、网点备案。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及所属直营网点,经县商务局备案,并悬挂统一制作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指定店”标识,方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
2、旧家电回收。购买人向任一中标回收企业交售主要部件齐全的旧家电,家电回收企业同时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若家电回收企业为“双中标”企业,则购买人可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
3、购买新家电。购买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指定的中标销售企业或备案网点购买新家电,并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4、清算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县商务局审核后,到县财政局清算补贴资金。
家电回收企业凭旧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等材料,向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交售收购的旧家电,经拆解企业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垫付补贴资金。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结算运费补贴。
五、工作分工
为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1、县商务局 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县家电以旧换新进程,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健全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其经营网点;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消费者或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并会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共同查处假冒伪劣及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