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0〕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商贸[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总体目标,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努力扩大家电产品消费,促进资源有效回收利用,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为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育一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加快家电产业升级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体系。至2011年底,累计实现全县以旧换新家电销售1.2万台以上,直接拉动消费6000万元以上。
三、政策内容
1、实施时间: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补贴方式及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县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一致;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
3、补贴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个人限购5台,单位限购5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