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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内容纳入信息报送内容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内容纳入信息报送内容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编发《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简报》的通知(新政办函【2009】100号)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地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进一步推动我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经行署领导同意,从即日起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信息纳入政务信息报送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内容
  1、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2、各县(市)、地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动态;
  3、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息报送要求
  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信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行署办公室信息科,所报内容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由行署办公室信息科审核采编。年终,将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讲评通报。
  三、信息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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