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残疾人生活保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新政阅〔2009〕100号)
2009年7月14日,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关于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的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对残疾人生活保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闫勤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编办、残联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治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的重要内容。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实施意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了全面、详细的部署,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
会议确定: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各项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向残疾人倾斜,解决残疾人最迫切、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二、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我区是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本着“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将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怀和照顾,又要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整合资金和项目。自治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残疾人事业有比较明显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