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发展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发展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发展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吐鲁番地区发展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业“两个转变”,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土地、果园、添附设施、购置资产等。
  第三条 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必须是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人的土地、集体机动地。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使用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当事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