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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批转人民银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改善吐鲁番地区农村支付环境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
  (一)建立和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到位。人民银行要与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情况。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县支行贴近农村基层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做好推广、宣传、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安排实施进程。2009年,鄯善县已被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确定为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示范县。各县(市)要以此为契机,研究制定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和方案,探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具体做法,认真总结经验。从2010年起,全地区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推广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各县(市)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四、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一)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开户手续,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
  (二)为农村地区的种植和养殖户个人安装借记卡转账电话和电话POS,并允许其开立个人账户作为结算账户使用。
  (三)农村地区个人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在相关凭证上签章后,该账户即可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合法收入款项可以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四)鼓励农村地区个人客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现水、电、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和社保基金、涉农资金的发放,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
  五、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
  (一)大力推广银行卡。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设施农业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推行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结合“家电下乡”等政策推动银行卡的使用。
  (二)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创造条件,鼓励农村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电子转账等多种非现金支付工具,支持国家粮食、农副产品收购机构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收购农副产品。改进补贴发放方式,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直接到达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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