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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小麦保险
  重点在巴里坤县投保小麦15万亩。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30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15元,共计保费225万元。保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筹措。
  1. 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每亩5.25元,15万亩计78.75万元。
  2. 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每亩3.75元,15万亩计56.25万元。
  3. 地区财政补贴保费20%,每亩3元,15万亩计45万元。
  4. 巴里坤县财政补贴保费20%,每亩3元,15万亩计45万元。
  (六)哈密红枣保险
  2009年全地区承保1万亩,保险金额确定为15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7.5元/亩,共计保费7.5万元。按照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哈密市2007年新定植大枣苗木进行农业保险的通知》(哈地农险领发〔2007〕1号)执行,新定植红枣当年保费由哈密市统一从大枣补助款中支付。
  五、保险项目统计管理
  (一)能繁母猪、奶牛
  由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能繁母猪和奶牛头数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饲养头数投保。
  (二)枣棉间作棉花、玉米、小麦
  由地区农业局负责,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棉花和玉米、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
  (三)哈密红枣
  由地区林业局负责,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红枣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
  六、保险责任确定
  根据养殖业、种植业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如下:
  (一)种植业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冻灾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二)养殖业
  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冻灾、冰雹。
  2. 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能繁母猪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4. 奶牛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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