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整合
中储粮哈密直属库负责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和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地区发改委负责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发行哈密地区分行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县市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地区行署组织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地区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地区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地区领导小组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采取地区内综合交叉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抽调参加地区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由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成立机构。地区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已报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新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检〔2009〕12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清仓查库具体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