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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仓查库组织领导

  (一)地区清仓查库组织领导
  地区已成立了由分管副专员任组长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地区领导小组在地区发改委下设了办公室,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地区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哈密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哈密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哈密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四是汇总哈密地区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一组、业务二组、业务三组等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统一部署和实施,草拟最终工作报告,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培训及文件管理以及宣传、后勤和其它工作。
  业务一组。负责清仓查库数据统计、报表合并以及承储点数据分解、汇总和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业务二组。负责实物检查,对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及账务按时做好检查工作,形成工作报告。
  业务三组。负责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的检查,粮食库存与政策性贷款的审核,以及哈密地区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的管理。
  案件核查组。负责组织清仓查库期间重大案件的核查,督办各县、市对举报案件的查处。
  (二)县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行署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中储粮哈密直属库自查工作由地区领导小组督导,普查按照在地原则由地区领导小组负责。从中储粮哈密直属库及地区直属粮食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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