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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五、推荐评选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曾经获得过地区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和厅(局)级的公务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的原则和比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原则按行业、单位的职工总数和农村劳动力人数进行分配,属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筹备委员会”研究通过。在推荐、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当中,工人所占比例不得少于45%,农牧民不得少于30%,乡(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不得少于20%,少数民族不得少于40%,妇女不得少于25%,县(处)级干部比例要从严掌握。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名额分配方案执行,保证各种成份的比例。

  (三)荣誉称号的设立。这次表彰设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两种称号。企业和农牧民人选授予“哈密区域劳动模范”称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哈密区域先进工作者”称号。两种称号属同一等级。

  (四)奖项的设立。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奖励。这次表彰的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除授予荣誉证书外,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

  (五)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及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与“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沟通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所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筹备委员会统一印制,在地区工会领取)、先进事迹材料20份(2000字左右),于2009年4月5日前报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工会,联系人:尹莉、王加全,联系电话:2237679、2265734)。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筹备委员会主任:
  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主任:
  玉素甫·牙合甫     地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杨志明         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王新波         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樊庆魁         地区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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