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荐评选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曾经获得过地区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和厅(局)级的公务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的原则和比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原则按行业、单位的职工总数和农村劳动力人数进行分配,属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筹备委员会”研究通过。在推荐、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当中,工人所占比例不得少于45%,农牧民不得少于30%,乡(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不得少于20%,少数民族不得少于40%,妇女不得少于25%,县(处)级干部比例要从严掌握。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名额分配方案执行,保证各种成份的比例。
(三)荣誉称号的设立。这次表彰设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两种称号。企业和农牧民人选授予“哈密区域劳动模范”称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哈密区域先进工作者”称号。两种称号属同一等级。
(四)奖项的设立。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奖励。这次表彰的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除授予荣誉证书外,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
(五)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及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与“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沟通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所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筹备委员会统一印制,在地区工会领取)、先进事迹材料20份(2000字左右),于2009年4月5日前报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工会,联系人:尹莉、王加全,联系电话:2237679、2265734)。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筹备委员会主任:
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主任:
玉素甫·牙合甫 地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杨志明 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王新波 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樊庆魁 地区人大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