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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加强经营督导,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开展网点业务培训,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牧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牧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4. 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经贸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市)经贸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一级经贸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牧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 积极开展宣传,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各级经贸部门报告。要根据要求,定期向经贸、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经贸部门主要任务

  1. 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经贸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开展业务培训。地区经贸委会同地区财政局对各县(市)经贸、财政部门以及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 广泛宣传政策。各县(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补贴标准、产品品种,购买产品须知,申领财政补贴的手续及程序;宣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指定店布局,补贴产品的质量服务保障,补贴产品的性价比及实用性;宣传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验等。宣传工作要做到“村村皆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4. 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市)经贸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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