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一书两证”管理制度。各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规划,严格“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全面建立规划责任追究制,依法处罚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坚决杜绝领导个人行为的随意变更规划。要严厉查处和坚决制止建设单位明知故犯、违法建设和相关单位违法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现象。
(六)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全过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地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县(市)重大建设项目和住宅小区建设监管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包括绿化、公共停车场等室外环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等有关手续。要依法查处擅自修改规划或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按审批后的规划实施建设,随意减少绿地面积、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问题。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地方性规划法规体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其相配套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并要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确保区域内规划执法全覆盖(含地方、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生活基础、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城乡规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地区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哈密市要在市规划局下设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巴里坤、伊吾县要在县建设局配备专职规划监督员,负责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要配备专职规划监督员,通过哈密市规划局委托,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市规划辖区内行使规划执法权,接受哈密市规划局监督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