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地区建设局备案。
3.兵团农十三师应按照融合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要求,负责编制和完善大营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平方公里),并报地、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同时,要负责做好大营房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兵地规划联席会议评审后,报哈密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中迎宾大道和育英路两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需报地、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群发展的客观要求,兵团农十三师应根据地区工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业布局规划,地区要在哈密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加工区、重工业加工区、有色金属工业加工区单独规划区块用于兵团企业发展,并享受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火箭农场和红星一场属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经地、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吐哈油田公司生活基地新区规划要逐步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其路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规划和建设接轨;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建设项目也要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
(五)地区内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淖毛湖、三塘湖、博尔羌吉等乡(镇)要按工业镇规划,二堡、奎苏和大河镇等乡(镇)要按新农村中心集镇规划,松树塘、五堡乡要按特色旅游镇规划,星星峡要按门户镇规划,哈密市花园、回城、陶家宫及巴里坤花园等乡(镇)要按服务城市、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度假镇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行署批准;特色乡(镇)规划要经地区规划委员会审核。兵团农十三师团场集镇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要符合地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与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在规划报兵团农十三师审批前,须征求县(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六)各县(市)中心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委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各县(市)乡(镇)规划、村镇规划编制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村镇规划编制内容和要求,从地区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村(牧)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牧)区特色、民族特点,突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突出绿洲和草原风光,完善农(牧)区生态网络,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中心村、基层村、边远落后村以及新建新村、改造村和农牧民搬迁定居点要区别对待。中心村规划要把重点放在可持续发展上,将山地、农田、草场、水系等自然要素与村庄建设有机结合,新建村和农牧民搬迁定居点要切实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对边远落后村要立足改造和整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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