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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地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的原则。按照地区“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立足地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对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实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

  2.坚持“强化中心、城乡协调、区域融合、点轴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及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布局,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区域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

  3.坚持城乡建设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十二不准的精神:不准没有规划或违反规划搞建设;不准占用公共绿地、林带搞建设;不准毁坏文物搞建设;不准降低绿地率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准在沿街面新建平顶式楼房,必须突出风格和特色;新建住宅楼阳台(封闭式阳台除外)不准面向街面;不准在市区主干道、主街面建设小门面房;不准在主车道上铺设管网;不准建设没有节能节水设施和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筑;新建小区不准缺少社区服务场所、幼儿园、小型市场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不准在市区主街道、主街面上新批临时建筑设施;不准在市区内新建影响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废品收购站、煤厂、木材加工厂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经营场所。

  二、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一)健全地、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控制和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和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城乡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完善地、县(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咨询、评议制度(哈密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要邀请中央、自治区驻地企业专家参加)。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经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再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召开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会议时,其组成人员中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要占三分之二以上。

  (三)强化地区各级规划建设职能部门的责任管理,地区建设局要充分发挥指导、控制和区域综合协调作用,保障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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