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9〕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大力提升地区城乡规划水平,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地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城乡规划编制不到位,规划编制质量亟待提高;二是执行规划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够;三是规划意识不强,缺乏一盘棋思想;四是规划管理机构不完善,执法不力,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此,地区各职能部门、各县(市)以及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区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对土地及空间资源利用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