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国税局总会计师李笑欢同志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和地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兼)任,成员由地区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工作负责人,地区公安局经侦工作负责人,地委宣传部,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地区监察局、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审计局、工商局、法制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各项日常工作;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工作简报、小结、总结等文件报送及资料汇总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收集掌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报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工作组及职责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下设日常事务、国税、地税、公安等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由协调办公室负责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并相对固定,各工作组由协调办公室统一领导,相互支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向协调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日常事务组:由国税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汇报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及进度;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编刊活动简报;及时总结报告工作成果及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及时掌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进度,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并汇总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提交公安、信息化和通讯管理等部门,并适时集中报送上级部门。
2.国税工作组:由国税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各阶段要求对国税部门负责管理的税收业务范围进行检查。
3.地税工作组:由地税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各阶段要求对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税收业务范围进行检查。
4.公安工作组:由公安部门从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税、地税等部门所提供的发票违法活动线索进行侦查并按照各阶段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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