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哈密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地区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9〕2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理清思路,切实履职,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等环节,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有效制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等问题,建立并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地区的税收和经济秩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为构建和谐哈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精心组织,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立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秘书长许咸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分管税务稽查工作负责人、地区公安局分管经侦工作负责人,地委宣传部,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地区监察局、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审计局、工商局、法制办、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区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和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