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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公安局制定的《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地区公安局     2009年3月)

  根据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打击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公通〔2009〕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地区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地区打击“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2009年4月至11月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有效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地区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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