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地区交通局:负责牵头实施好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能工作,强化交通工具节能管理;做好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 提高道路工程合格率,推动公务用车节油工作。
  12.地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标准;对节能、节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能源利用鉴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有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
  13.地区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学校、医院和文化体育系统,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并负责抓好本系统节能工作。
  14.地直机关工委,地区妇联、团委等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公共机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保障措施
  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建设富而美、强而精和谐哈密的一项重大举措。地区各公共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一)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要科学制定节能总体规划、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并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一是地区及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5年为周期编制公共机构节能总体规划。二是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2009-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务必于6月底前报送至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完成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并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逐步建立能源消耗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年度能耗统计报告制度,每年3月中旬以前完成本县(市)和本部门上年度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并报送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