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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许咸宜    行署秘书长
  王 毅    地委副秘书长、地委办公室主任
  刘建新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红光    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
  成员: 马玉清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文艳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相胜    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冀东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陈友辉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伟远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景修元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刘 杰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承德    地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朱建军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勤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尚孝廉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石宝立    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业胜    地区文体局党组副书记
  巴哈尔古丽·热吉甫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依斯坎旦·阿訇扎德 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尹燕华    地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于建民    地区团委副书记
  杨春珍    地区妇联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相胜同志担(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县级调研员刘彬同志协助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各县(市)要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地区节能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规划严格实施节能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会同地委宣传部,地区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文体局,地直机关工委,地区妇联、团委制定地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改造;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浪费能源行为;组织实施节能经验交流,开展节能评比;受理各公共机构报送的能源消费情况材料,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对年度节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上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推广运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地区各部门(单位)开展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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