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机关办公用电要分户、分部门、分类计量,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等措施。
2.抓好办公及其它用电设备节电。一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要开灯。二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三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等现象的发生。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要自觉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各类办公电器电源。四是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节庆活动外,原则上关闭景观照明。
(二)公务用车节油
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单车油耗定额制度,全力降低油耗。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车辆并减少零部件非正常损耗,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建立完善本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对单车能耗进行核算并定期对公务车辆油耗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于集体公务活动,提倡并实行集中乘车制度;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建筑节能
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地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对能耗水平高或者用能量大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措施,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按照
《条例》规定,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与地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成立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