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现将《行署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署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署机关文明执法水平,根据地区行署《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哈行署发〔2009〕72号),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健全文明执法配套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在以往推进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公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度、执法程序规定、部门(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文明执法配套制度。(此项工作由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一)各部门(单位)要将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内设的执法机构,确定执法岗位的配置和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部门内部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权限以及职权行使的程序、标准和期限。重点解决部门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能干什么、如何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要做到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科学合理,既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各部门(单位)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要做到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任何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都能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执法责任主要是为下一步落实执法责任打基础,重点解决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出现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此项工作由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行署法制办、地区编办、人事局、监察局负责做好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实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