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保障民生、改进作风的原则;
(三)坚持真实有据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工作任务
新建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建设站前工程全长177.72公里,用地涉及哈密市,兵团农十三师火箭农场、红星一场,哈密林场,用地总面积332.33公顷(4985亩),需拆迁房屋72127.8平方米,砍伐各类树木12.4亩。
(二)工作步骤
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哈密段(含兵团农十三师)站前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土地分户丈量、发放征迁补偿费用阶段(2010年5月30日前)。
征地拆迁工作由地区行署统一部署,兵团农十三师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主要依照联合征地拆迁调查组调查的征地拆迁数量、权属和青苗及附着物进行实地分户丈量,核定补偿数量;对已完成调查地段的铁路建设拟征用土地进行确认,并发布征地、拆迁公告,预防发生抢栽、抢种、抢建等现象;对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拆迁权益人(单位)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发放征迁补偿费用。地区融合办要及时协调建设单位按时进场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2.提供建设用地阶段(2010年5月31日-6月20日)。
由地区行署组织,兵团农十三师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征地拆迁原则和征地拆迁时限安排,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建设用地,并妥善安置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对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需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落实铁路建设占用的取弃土场地,及时提供工程建设临时用地。
3.建设用地报批阶段(2010年6月21日-7月1日)。
由地区行署组织,兵团农十三师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依法尽快办理建设用地范围内砍伐林木和占用林地的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落实耕地储备库及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做好建设用地报件上报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补偿发放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征地拆迁。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确保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手中。三是要及时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对被征土地和附着物以及补偿金额进行公示,并做好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四是要依据前期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对确认的数据,落实一户、兑现一户,不得扩大补偿确认的面积、数量,征地拆迁过程中凡超出前期联合调查确认数据范围的一律不予认可,确保此次征地拆迁补偿的真实性、一致性、公正性,防止人为地扩大补偿范围,增加补偿金额。
(二)周密安排部署,做好被征地拆迁权益人安置工作。一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到每个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将征地拆迁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村、户、地块、树木,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二是哈密市人民政府和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矛盾,避免出现大规模的群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地区各部门(单位),沿线各级政府、各驻地单位要密切配合,制定周密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按照货币安置和调整土地相结合的原则,在2010年6月15日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团场职工的安置问题。四是哈密市人民政府、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和各级建设部门要在2010年6月25日前,顺利完成被搬迁农户的过渡安置工作。五是哈密市人民政府、民政、国土资源、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及用地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工作。